温馨提示
1.参加黑龙江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本通知,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报送公安机关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考生考前要注意科学防疫,自公告之日起,无必要不出省,少外出;外出时应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日常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会。
3.为保障考试顺利进行,请考生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做好住宿及行程安排,避免因天气原因影响正常考试。
4.请考生要按此通知要求每日对自身健康情况进行监测,并认真填写《黑龙江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附后),须核酸检测的考生请尽早打印准考证,按考试要求及时完成检测。
黑龙江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通知
根据省招委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黑招委〔2020〕2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省此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前疫情防控准备
1.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12月27日起)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自行测量体温,填写《黑龙江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附后)。承诺书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在考试当天每科考试进入考点时必须上交。
2.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考前须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联系并说明情况,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时须持有“龙江健康码”(绿码)及进行“行程码”验证,如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入场时与承诺书一并提交检查。
二、考试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
1.考试当天,考生须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进入考点及考场时,须摘除口罩,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接受身份验证。
2.考生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同时上交《黑龙江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体温测量若高于37.3℃,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仍不合格的,须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
3.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排队接受安检,考场内不可大声喧哗、随意走动。
4.考试结束后,所有考生佩戴口罩,带好自己的物品,按照规定的离场通道,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场,不得喧哗、聚集。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黑龙江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考前14天内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是□ / 否□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国家教育考试安全有序组织实施,请提前打印此承诺书,勾选活动轨迹,填写居住地址,承诺签字后持承诺书进入考点,不能提交承诺书的考生将无法参加考试。
1.本人没有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
2.本人没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3.本人没有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
4.本人此前14天没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乏力、咽痛、腹泻等其他症状;
5.本人严格遵守考点防疫工作规定,在考前或考试过程中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自愿接受防疫处置和核酸检测;
6.本人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每科考试进入考点时必须上交。
承诺人签字 :
2021年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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